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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其他司法鉴定律师

河北其他司法鉴定律师
司法鉴定人兼任律师吗
不能兼任。一般情况下,鉴定人和律师都应当是专职执业,是有冲突的。 司法鉴定人是依法取得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鉴定人执业证书,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自然人。 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鉴定人应当在“依法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是重要的诉讼参与人,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