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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后,又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二次开庭吗

第一次开庭后,又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二次开庭吗
第一次开庭后,又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二次开庭吗
1、可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