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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就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共同致害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侵权行为存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车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车主对车辆具有支配权,能够控制车辆的使用;二是车主对车辆的运营能够获取运营利益的。司机非职务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时,车主承担垫付义务,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7、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8、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综合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清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是怎样的吧,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为大家例举了8种情况,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但并不是在所有的刑事案件里面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这还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分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