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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骂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发短信骂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发短信骂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名誉,是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骂人构成名誉侵权。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名誉权分为公民名誉权及法人名誉权。认定侵害公民名誉权需有以下几点: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如侮辱、诽谤等行为,并为第三人知悉。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