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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和海事法的关系

海商法和海事法的关系
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联系是什么

显然,作为法典或法律存在的海商法与海事法是不同的,但能否将海商法归入海事法体系中则是另外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或思路,就是目前海事法是否已经成为与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并驾齐驱的分类,是否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得到法学界普遍认可的法律部类。按照大的海事法概念,似乎可以将海商法纳入其中,但这样做的结果,是将兼属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类的法律归为海事法。在这种情况下,以海事法取代海商法的确值得商榷。


需要厘清的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汉字的简单组合,而是内涵和外延的体现方式。海商法和海事法是两个独立和不同的概念,相互之间没有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也不存在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形。因为海商法是一部现行的法律,而海事法是学者研究问题时将部分现行法律的归类。海事法中包含多部法律,甚至包括行政法规。其中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法规都不能被称之为海事法,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被归结在海事法的体系内。混淆了海商法和海事法的区别,实际上是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学研究中对法律的分类。之所以需要厘清“海商法”与“海事法”的关系,还在于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学术界正在探讨的本质不同的特征。


综上所述,海商法的内容比较具体,包括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海上赔偿及海上保险等。海事法则不同,包括了很多法律及司法解释。当然,作为调整民事主体的法律文件,海商法和海事法都是针对海洋主体而言,属于海洋立法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