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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劳动者有哪些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中劳动者有哪些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1、应当承担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应当多元化,工资单、工作证、操作证、考勤卡、出入厂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2、对于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只需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工伤发生的过程,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也应当宽泛理解,应包括医院值班记录、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原诊疗医院的复诊病历等,不应仅仅是住院病历。此外,对劳动者提供的上述材料,人保部门只做形式审查,证明标准只要达到可能性即可,不需要达到优势证明的程度。


综上所述,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会通知其提交证据材料的时间,通常期限是十五天。超过这一期限,没有法定情形的,工伤认定申请失效。如果需要延期,当事人要另外准备延期举证申请书,对导致延期的原因、延长期限做出说明,符合条件的,社保局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