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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纠纷行政诉讼代理词

土地补偿款纠纷行政诉讼代理词
土地补偿款提起什么诉讼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