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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裁定时间

证据保全裁定时间
中院作出裁定时间限制

1、时间限制


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因为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是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中院要多久作出裁定?”这个问题答案就是三十天。需要注意的是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是需要以上诉形式进行的,且需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否则上级法院将不受理该上诉,原因是超出时间限制,受理的话会使案件审理时间延长,这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公平,违反法律的公平原则。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种日期,以防错过可以维权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