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窝藏、包庇罪的加重情节 法录帮 法律 2.8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哪些情形属于窝藏、包庇罪的加重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⒈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的;⒉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的;⒊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行政处罚,又实施通风报信行为的;⒋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⒌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⒍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TAG标签:包庇罪 窝藏 情节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