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 法录帮 法律 2.6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汽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 驾驶报废摩托车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全责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赔对方损失,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责任的,在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财产2000元额度内赔偿对方损失;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在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000元、财产100元额度内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汽车方承担。 2、驾驶报废摩托车,属于本方赔偿责任的保险不赔偿,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3、驾驶报废摩托车,交警可做如下处罚:收缴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元罚款、吊销驾驶人驾驶证。 TAG标签:交通事故处理 汽车 摩托车 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