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未到期赔偿标准
“国有土地出租”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
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主要有招标、拍卖、双方
协议三种方式。“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
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出租人是土地所有人,后者的出租人为土地使用者 2、前者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内申请登记,后者则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登记。 3、在法律制度用语上,前者定义为“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后者为“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4、土地出租登记属于土地权利设立登记,承租人由此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承租人由此取得土地它项权利。 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