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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部合同转让

门市部合同转让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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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门市部的区别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对外不能承担独立的责任。有营业执照,其责任有公司法人承担,对外可以签订合同,享有诉讼权利能力。门市部也就是分部,是公司一职能部门,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系统,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