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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利保护条例

江苏省专利保护条例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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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