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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与董事长

股东大会与董事长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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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与董事长各自有什么职责

股东大会职责:(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职责:
主持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投资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大事项;

(2) 审核公司机构调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审批;

(3) 检查董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 提议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层人员的聘用、升级、薪酬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 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审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7) 对公司总经理和高层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控;

(8) 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按规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支出和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9) 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投资合同书及其它重大合同书、报表与重要文件、资料;

(10) 签署批准公司招、解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11) 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