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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针对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针对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
1、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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