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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情形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情形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情形
1、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表现包括: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
2、构成乱法庭秩序罪的,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