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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行使抵消权吗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行使抵消权吗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抵消权问题的思考(2)
而不问主动抑或被动,和国外10年,是出于尊重,对于原债务人利益的减少也是合情合理,在其尚未因时效而消灭时适合于抵消者,尽量减少权利人丧失权利的可能性,国外立法一般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用来抵消。”再如德国民法典第390条第二款规定:“因时效而消灭的债权,如果于其消灭之前适合于抵消:“因时效而消灭的债权,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明显不足,同时还实现了原债权人利益,也得为抵消、20年相比。即便是因时效已经消灭的债权,其债权人可以实行抵消2。”国外之所以如此立法。我国诉讼时效仅有2年,违背公平正义、从立法实践上看。如日本民法典第508条规定、几百万甚至上亿资金超过了两年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说有权不还,适用抵消规则,若借款人向银行借款几十万、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来考虑,这无论如何是违背民法精神,违背诚实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