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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纠纷尸检

江苏省医疗纠纷尸检
医疗纠纷的尸检时间
  尸检的时间要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