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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移送管辖后撤诉

裁定移送管辖后撤诉

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站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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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裁定书

网上有很多范本,具体可输入“移送管辖裁定书”搜索参考。关于移送管辖的处理是: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