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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履行的管辖

离婚协议履行的管辖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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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由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般只限于财产。调解书既是民事判决、裁定之外的其他法律文书,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执行根据,由原审理法院或者与原审理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如果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就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建议当事人在签离婚调解书前,一定要谨慎,十分明确离婚目的且能承受离婚的后果。因为调解书不同于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就相当于法院判决书了,无法反悔和更改变更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建议在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书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咨询离婚律师,向离婚调解书的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