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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条是什么

有关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条是什么
有关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条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

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围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

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

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见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释解。

三、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