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监护权申请 法录帮 法律 3.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精神病人监护权申请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TAG标签:婚姻家庭 监护权 子女抚养 精神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