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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有哪些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有哪些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有哪些?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有哪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为司法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公司为当事人申请司法保全向法院提供担保的,应当出具书面保函。保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五)为申请人的错误保全申请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显而易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必须具有“担保功能”才会被受理法院接受,也才能符合法律规定和满足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内在需求。 因此,从上述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运作模式来看,该款保险产品兼具“保函”所具有的“担保功能”和“责任保险保单”所具有的“担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