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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收买并毁弃窃取的借条涉嫌哪些犯罪

债务人收买并毁弃窃取的借条涉嫌哪些犯罪
债务人收买并毁弃窃取的借条涉嫌哪些犯罪

(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债务人在借款期满前,对借款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借款期满,应当偿还借款。债务人处于债权人财产保管人的地位,本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债务人窃取借条并损毁,阻碍债权人行使债权,因此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