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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形式审查是怎样的

行政许可形式审查是怎样的
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制度
(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首先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三)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四)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关系人提出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五)工作人员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验的,应当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并制作勘验情况和结果笔录。勘验情况和结果笔录由勘验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五条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授予申请人行政许可后会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