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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管辖人民法院

破产案件管辖人民法院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为了处理社会上每天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纠纷以及案件,大量的法律机构中存在着专门处理某一领域的司法机关,当然,即使是在同一领域不同的司法机关之间管辖的范围,以及可以管辖的纠纷也不同,那么什么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本站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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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应当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那么破产案件应当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