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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陪护假

劳动法 陪护假
黑龙江省劳动法最新陪护假有关规定
黑龙江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陪产假、又称护理假、陪护假、照顾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生育女职工的休假权利。陪产假不是劳动法的规定,不受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陪产假的争议也不是劳动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陪产假有计划生育法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陪产假纠纷,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黑龙江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