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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缺席判决文书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文书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对于诉讼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参加审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需要书面声明。那么,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告缺席会怎么判呢?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


1、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


缺席判决,对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审理缺席离婚案件时出现的困难亦不容忽视。对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缺席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时,对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若判决由原告抚养,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对原告来说是不轻的负担,且对原告不公平;若判决由被告抚养,而其又下落不明,这等于一纸空文,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处于两难的境地。


(3)家庭财产状况查明难。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因为对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容易出现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