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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暂住证的上班时间限制

办暂住证的上班时间限制
关于上班时间的规定

(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着严格的规定,企业要求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不能多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定。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在双休日期间加班的,应支付给员工个人日工资双倍的加班费用。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