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鉴定 法录帮 法律 2.3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行政复议案件鉴定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 (二)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 (三)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 (四)行政复议案件鉴定申诉被驳回不服的; (五)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前,及时报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 TAG标签:诉讼仲裁 行政复议 办案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