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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二次复检项目

征兵二次复检项目
征兵二次复检项目
1.当兵复查项目有:心电图、B超、内科、外科、五官科、放射科、检验科(查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艾滋病、血象、尿常规)。复检主要对血液采集、外科、内科、视力、尿检、B超、心电图、胸透等方面进行了复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 员质量。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