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劳动争议集体案件应对处理机制

劳动争议集体案件应对处理机制
对国内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建议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建立专门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第三方的积极作用是现阶段中国处理集体劳动争议、预防劳动争议发生的必然选择。


(一)政府在利益争议处理中承担主要角色。争议的调解调停者是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角色之一,欧洲各国政府均承担着调解调停利益争议的主要责任。我国政府在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中也应承担主要角色。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召集争议双方陈述各自意见,并由争议相关方提供证据;与有关各方共同对双方协商意见合理性进行调查;委托社会第三方对双方协商意见进行合理性评估;协调双方利益争议,促进双方进一步协商,促进双方在缩小差距、互利互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


(二)建立专门的调解调停机构。明确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并设置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独立机构迫在眉睫。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设置一个专门负责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部门,并坚持三方原则解决争议,从而使集体争议的处理从应急状态向制度化状态过渡。


(三)培养专业素质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各国法律要求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处理劳动争议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斡旋能力,从而能够在调解过程中调动当事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去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专业化原则是各国对调解员普遍实行的原则,调解员的能力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调解能否成功。为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可以考虑开展对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同时吸收具有较高水平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研究人员作为独立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主持人。


(四)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劳资集体争议的处理,应该介入社会力量。各国社会公益第三方人士均在集体谈判发生利益争议时起到积极作用。社会公益第三方与劳资利益无涉,他们提出的建议容易被劳资双方同时接受、共同遵守。然而社会力量在介入利益争议处理时的授权与资格问题、介入时机与程序等问题仍需不断探索和完善。


以上就是关于国内外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机制方面的内容,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发现国外的集体劳动争议机制主要是国家政府主导调解和引入第三方调停和仲裁制度,而我国由于劳动法方面的法律制定较晚,关于集体劳动争议机制还有待完善,但是由政府主导及时进行调解,加强集体劳动仲裁制度,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助这些都是当务之急。更多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律师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