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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与遗嘱

继承权与遗嘱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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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与遗嘱继承的问题。

1、甲(父亲)乙(长子)丙(次子)甲已去世无任何遗嘱。。继承的顺序是如何排列的。这个情况没有顺序,乙(长子)丙(次子)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的权利是一样的。法律依据: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甲留有遗嘱。确所有财产继承权归于乙。丙是不是在法律上任何东西也得不到。是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遗嘱无效的话。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3、房屋继承权利协议。如果甲把房屋继承权过户给乙,但是又签了合同,甲未去世,乙不得将房屋卖出或者贷款。是经过公证的。是不是有效合同。继承权不是所有权,不可能办理什么“过户”手续。估计说的是个什么附条件赠与合同无论是什么合同,至少关于:甲未去世,乙不得将房屋卖出或者贷款。的约定不会影响合同是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