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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变更原因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

一般合同变更原因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
一般合同变更原因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合同变更的原因有:
1、当事人协商变更的;
2、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被撤销的;
3、合同显失公平,被撤销的;
4、合同因被欺诈、胁迫订立,而被受损害方撤销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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