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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准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才立案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4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从上述追诉标准规定中可以看出两点:

一是不仅擅自设立这些金融机构构成犯罪,而且擅自设立其筹备组织也构成犯罪;

二是行为人只要有擅自设立这些金融机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而不以已经开展存贷等金融业务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