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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二审证言

证人二审证言
你好,请问一审没出庭的证人证言,二审补充后公证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若非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特殊情形,证人不到庭,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采纳。  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到庭,其证言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质证并经查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附: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