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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教师产假

聊城教师产假
聊城事业单位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再加两个月。此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