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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分包劳务纠纷

承包人分包劳务纠纷
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关联性

两者按承包或分包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一 、发包人、分包人、承包人是属于承包合同关系。


二 、雇主和雇员是劳动关系


雇主是用工者,雇员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 承揽人、定作人是承搅加工关系。


承揽人承接定作人的业务,按要求自行完成工作.按加工承揽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发包人:业主或建设方;


承包人:施工人或承建方;分包人:总承包人将总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转承包给他施工的施工方,由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之分;雇主:雇佣雇员从事劳务,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雇员:接受雇主雇佣从事雇主要求的劳务的人;承揽人:根据定做人的要求为定做人制造特定产品的人;定做人不做详细阐述了。


拓展资料:


在实践中出现了实际施工人并不存在投诉无门的情况,其合同相对人也具备支付工程款的实力,而原告只是为向发包人索取超出合同约定的高额不法利益,甚至原告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相对人恶意串通或者就是合谋借机向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敲诈勒索,恶意提起以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