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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下达了没钱还怎么办

调解书下达了没钱还怎么办
欠别人钱没钱还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会以没钱归还欠款为由拒绝还债,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还债。而对于债权人来说,一旦因此而过了诉讼时效,将会得不偿失。因此,作为债权人,您需要仔细调查债务人是否是真的没钱还债。在债务人屡欠不还时,您最好是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追讨欠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