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规定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标准如下: (一)从查办案件的犯罪性质看,贪污和贿赂犯罪突出   由于涉农资金存在规划、分配、审批、发放、使用等多个环节,相关人员组织落实政策弹性较大,一旦监督管理不到位,容易发生通过隐瞒政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直接侵吞的贪污犯罪。五年来,全省共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犯罪案件1734件,占同期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犯罪案件总数的60.2%。同时,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和落实,各地在争取优惠政策、项目、资金过程中的“潜规则”导致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五年来,全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贿赂犯罪案件共计792件(受贿案557件,行贿案235件),占同期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27.5%,其中2009年仅查办了47件,2012年上升到246件。   (二)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看,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由于村务工作的管理权,特别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涉及“三农”资金发放和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具体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集中在村支书和村主任手中,他们既了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程序、存在的漏洞,又直接面对村民个人,经手具体资金的审批、申领、发放工作,部分村干部在经济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五年来,全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犯罪3073人(村支部书记973人,村主任594人),占同期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人数的66.3%,乡镇站所工作人员657人,占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