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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解释26条

建设施工合同解释26条
建设施工合同解释26条有什么具体内容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施工合同解释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条规定的“发包人”在多重转包或者分包的情况下是指“建设单位”还是包括“施工单位”等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这里的“发包人”仅指“建设单位”,不涵盖其他主体。有观点认为“发包人”是泛指,即包括“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指“施工单位”等转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