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水稻保险赔偿范围

水稻保险赔偿范围
死亡保险赔偿范围
死亡保险赔偿范围包括两个部分: 1、丧葬补助金或丧葬费,主要用为安置死者所遇到的经济困难而提供的物质帮助; 2、抚恤金或遗属年金,主要为死者生前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可以按照死者生前收入的一定比例发给,也可以按一定的金额,也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办法。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