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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管理松懈的地区

集资诈骗管理松懈的地区
跨地区的非法集资

跨区域非法集资可分别处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并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


意见明确,对于公检法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意见同时规定,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言词证据的,可结合已收集的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和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上面的资料,对非法集资有了一个认识,同时也对于跨地区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处理有了大致的方向。如果大家有遇到类似事件,一定要及时配合警方进行处理。也可以在律师365网向相关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