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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与不动产权不一致

宅基地使用权与不动产权不一致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不一致怎么办

我国《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因此,日常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不一致,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核对,并要求登记部门对不一致的事项作出变更,重新为自己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则一般采取的都是登记主义,即此时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之后,才能建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因此要是不动产买卖合同没有办理登记的话,那这样的合同一般来讲是认定为无效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