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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

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

ZRJC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ZRJC),通过制作和散发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智能时代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简称智能时代基金)。在智能时代基金产品的宣传材料、海报中,向投资者承诺基金年化收益12.6%;宣传册中宣称该基金募集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每份基金的份额面值为人民币50万元,最低认购额为1份,即50万元人民币。


ZRJC在对相关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时,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取得个人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书面承诺以及签字确认的风险揭示书。


对ZRJC的上述行为,时任ZRJC总经理的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ZRJC副总经理的田××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ZRJC、牛××、田××基金募集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8条、第92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8条、第136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ZRJC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牛××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田××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