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立遗嘱后又将房屋置换

立遗嘱后又将房屋置换
立遗嘱后又将房屋置换的相关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虽然继承法对遗嘱的效力又相关规定,但有一些实际问题通过继承法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前几天有人咨询这样的问题,老人对于所有的房屋立有遗嘱并经过了公证,但之后房屋动迁,还原了面积并赠送扩大了5平方米,之后老人去世,老人对于新房没有遗嘱,这种情况原来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有一部分人认为原来的遗嘱是对原房屋的处分,现在房屋已经灭失,新取得的房屋没有重新立有遗嘱,原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 第二种意见是,房屋拆迁本身具有物权置换的性质,旧房通过拆迁置换,已转化为现在的新房,转换过程中增加的无非是拆迁奖励面积。这与老人将旧房出卖,另买新房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理应视为物权的置换,而后者则属于以买卖行为实际变更遗嘱。 原遗嘱应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