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破产重整的法定事由 法录帮 法律 1.7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哪些属于法定代理终止事由《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TAG标签:破产 事由 重整 终止 破产清算 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