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项目用地
1、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3%;
2、出让金:详见附表;
3、耕地占用税:5元/平方米;
4、耕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
5、土地有偿使用费:12元/平方米;
6、土地登记费:
行政机关: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2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宗(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用地按此标准执行);
企业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个人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未列名的收费项,详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