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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身份证明一般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居住地址证明一般指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在单位、社区(区)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2.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证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3.居住证期满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自动恢复,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计算。
4.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