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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情况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情况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情况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一、客体特征。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观特征。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枉法裁判的行为会发生侵害行政审判活动公正性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四、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